近日,广东省侨办、省招生委、省公安厅联合发出通知,对2011年“三侨生”证明办理时间、单位、程序及录取照顾政策作出明确规定。
2011年广东省“三侨生”证明书的办理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3月15日。考生本人是归侨青年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可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在上述规定办理时间内到考生本人或父(母)户籍所在市(或顺德区)的侨办(外事侨务局)办理,户籍不在广东省的考生不能在广东省办理“三侨生”证明。
录取时,对取得“三侨生”证明的考生,在高考总分基础上加15分投档,由各高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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