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市教育局、市财政委联合颁布《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试行办法》、《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和资助项目实施细则》和《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试行)》三项新举措,从惠学生、惠教师、惠学校三方面推进民办教育发展。
据深圳市教育局副局长范坤介绍,深圳目前有民办中小学243所,占全市中小学近40%;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校学生占全市近40%;民办中小学老师2.6万多人,其中专任教师1.9万多人。教育部门预计,上述配套政策实施第一年,政府将投入5亿元。将有5万多名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学位补贴。
据了解,全市78.5%的民办中小学收费在补贴标准之下,符合条件者无需缴学费;21.5%的民办学校收费在补贴标准之上,符合条件者只需要缴学费差额,仅此项可减轻家长负担约2.5亿元;将有近1.4万名教师可享受长期从教津贴,全市民办教师月平均工资将从3000元提高到3500元左右;将有近160所民办学校获得约8500多万元专项资金的一次性奖励。
早在2011年1月,深圳就发布《关于优化深圳市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结构的意见》,确定每年教育费附加收入约15%用于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同年7月,市教育局、市财委发布《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这次新出台三个细则和办法,就是对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配套政策。3个文件都特别强调要求,在发放有关补贴、津贴和奖励资助时要严防弄虚作假,有关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教育和财政部门将依法加强监管和检查。
此外,深圳教育局正着手制定《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实施办法》(暂定名)以及民办高中质量提升计划等政策措施,把提高全市民办教师水平,提高民办学校办学质量作为下一步工作重点。
新政解读
1学位补贴
学位补贴对象为在深圳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符合深圳义务教育免费就读条件的学生。受委托学校须达到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各区按小学不超过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不超过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学位补贴(已包含深圳免费义务教育财政补助)。
受委托学校的收费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最高补贴额度为其收费标准。受委托学校的收费标准高于补贴标准的,差额由家长缴交。
受委托学校仍可根据本校的服务内容向享受学位补贴的学生收取餐费、校车费、校服费、住宿费等自愿选择的代收费项目费用。
2从教津贴
享受从教津贴对象为现正在深圳民办中小学校教学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任教师:(1)在深圳民办中小学连续任教三年以上,其中在现学校连续任教满一个学期以上。(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3)在深圳民办中小学连续任教期间已参加社会保险。(4)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从教时间计算至中小学校历学期结束时间。学期结束前离职的不予发放。从教津贴每年按12个月计发,每学期发放一次,每次发放6个月。连续从教三年以上的,从第四年开始发放从教津贴,标准为:满三年每人每月300元,以后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每人每月至1000元止,不再增加。实施从教津贴后,各学校不得降低或抵扣教师原有工资福利待遇。否则将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从当年起三年内取消该校申报各项奖励和资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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