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自主招生不得突破优惠分值录取考生

所属专题:自主招生政策  来源:    要点:自主招生优惠政策  
编辑点评: 四川省教育院近日公布,自主招生院校不得突破已公示的优惠分值录取考生,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所有自主招生的录取的考生都要对外公示。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昨日发布了《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四川省所有自主选拔录取入选的考生,将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sceea.cn/)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录取时,要求试点高校不得突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录取,不得突破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录取,不得更改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和往年一样,今年四川省仍将单独设置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入选考生只能选择一所试点高校填报,且只能填报入选的该校专业志愿。另外,考生须于5月16日前填报该《志愿表》,然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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