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普通高中入学政策

 来源:沪江高考资源网    要点:高中入学政策  
编辑点评: 鞍山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学生入学必须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升学考试,按照升学志愿和考试成绩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一、入学规定
     1.我市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学生入学必须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升学考试,按照升学志愿和考试成绩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必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同)持相关证明,到录取学校办理延期入学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既不报到入学又不办理延期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由学校注销入学资格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 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对入学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建立学籍;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
     3.对已经取得学籍的学生,其它学校不得再予注册建立学籍。
      4 . 学校不得接收已毕业或结业的学生插班复读。
     二、转学规定
        1.转出:户口迁出本市或迁至本市其他省市县(市内四区之间除外)、因父母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需在本市外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可办理转出学籍手续。
         办理程序:持户口迁移材料或父母工作调动证明等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持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 转入:凡户口经由外省市迁入本市或在本市范围内迁至其他县(市)(市内四区之间除外)、不在本市就读但户口在本市的并已经获得了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均可转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
    办理程序:持转学证件(由市、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户口簿、中考档案(须有市、县区以上招生部门及普通高中的录取证明)、高中学生档案(学生登记表、会考成绩证明)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到相应学校。
  外省市的省级重点高中学生转学,申请入本市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原则上安排到相应的示范性高中学习,因特殊情况不能安排的,可根据学生户口所在地就近安排到一般高中。
       3.不同类型的普通高中之间不允许转学。一般普通高中的学生不得转入示范性(重点)高中,民办高中的学生不得转入公办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4.市内(四区)各公办学校之间、县(市)区内各公办学校之间不允许转学。
       5.民办高中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出和接收双方学校同意,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在民办高中范围内转学。
      6. 从国外转回来的中国籍学生,由市教育局对其在国外的高中入学手续、在国外学习期间的成绩和转入手续进行审定后,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7.外籍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就读,按相关规定安排就读。
     8. 除转回外省市户籍所在地外,毕业年级的学生和正在接受处分期间的学生不予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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