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所属专题:2014年高考考后特别策划  来源:    要点:2014高考招生简章  
编辑点评: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已出炉,各位有志之士请加快行动了!该简章介绍了学校的概况、招生条件、录取规则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鲁迅美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书法学、中国画、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学、绘画(含版画、水彩、油画专业方向)、雕塑、摄影、环境设计(含环境艺术设计、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方向)、产品设计(含工业设计、染织艺术设计、纤维艺术设计专业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在沈阳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十九号,邮编:110004;

  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中日合作办学的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服装设计、服装制板)在大连校区办学,具体地址:大连市金州新区金石滩金石路39号,邮编:116650。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雕塑专业学制为五年,学习年限最长为八年;其它专业学制为四年,学习年限最长为七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6.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0.2万平方米,专任教师529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94人,教学仪器设备值4834万元,图书56.7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国家允许限制男女生比例的艰苦行业专业允许,其它专业不允许)男女生比例不限。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3-6年;学制为3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3-4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22.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9.6万平方米,专任教师977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419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2787万元,图书114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本科英语专业及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且英语成绩不低于105分;交通运输专业、飞行技术专业、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专业是为民航事业培养人才的专业,专业学生需学英语并且毕业时要达到民航对英语的要求,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请英语语种以外的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招生有性别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飞行技术专业只招男生。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1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工学

工学

2

080903

网络工程

4

工学

工学

3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4

工学

工学

4

080703

通信工程

4

工学

工学

5

082003

飞行器制造工程

4

工学

工学

6

082004

飞行器动力工程

4

工学

工学

7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4

工学

工学

8

080102

工程力学

4

工学

工学

9

082002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4

工学

工学

10

0804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4

工学

工学

11

082103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4

工学

工学

12

082901

安全工程

4

工学

工学

13

083102K

消防工程

4

工学

工学

14

020303

保险学

4

经济学

经济学

15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工学

工学

16

080207

车辆工程

4

工学

工学

17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4

工学

工学

18

120701

工业工程

4

工学

工学

19

080802T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4

工学

工学

20

080801

自动化

4

工学

工学

21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4

工学

工学

22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4

管理学

管理学

23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

管理学

管理学

24

120901K

旅游管理

4

管理学

管理学

25

120202

市场营销

4

管理学

管理学

26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4

管理学

管理学

27

120601

物流管理

4

管理学

管理学

28

020301K

金融学

4

经济学

经济学

29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经济学

经济学

30

080205

工业设计

4

工学

工学

31

081602

服装设计与工程

4

工学

工学

32

050303

广告学

4

文学

文学

33

130504

产品设计

4

艺术学

艺术学

34

080412T

功能材料

4

工学

工学

35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

工学

工学

36

080405

金属材料工程

4

工学

工学

37

080503T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4

工学

工学

38

082502

环境工程

4

工学

工学

39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4

理学

理学

40

070202

应用物理学

4

理学

理学

41

050201

英语

4

文学

文学

42

050207

日语

4

文学

文学

43

081801

交通运输

4

工学

工学

44

081805K

飞行技术

4

工学

工学

45

080902

软件工程

4

工学

工学

46

082001

航空航天工程

4

工学

工学

47

082006T

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

4

工学

工学

48

130301

表演

4

艺术学

艺术学

49

082901

安全工程(安全防范方向)

4

工学

工学

50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电子商务方向)

4

管理学

管理学

51

080905

物联网工程

4

工学

工学

52

080411T

焊接技术与工程

4

工学

工学

53

080502T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4

工学

工学

54

520503

空中乘务

3

 

 

55

670201

表演艺术(空中乘务方向)

3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1)普通本科学费:

理工类、文史类专业:3800--4800元/生/年。

(2)艺术类本科专业:10000元/生/年。

(3)空乘类专科专业:8000元/生/年。

(4)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1000—1200元/生/年。

(注:上述各类收费,由辽宁省物价局统一核定,严格按辽宁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执行。若辽宁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杂费和住宿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及学校奖学金设立情况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辽宁省有关规定,我校已构建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综合奖学金、企业类奖助学金为主渠道;勤工助学、定期(临时)困难补助为补充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为激励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鼓励大学生为国家富强而努力学习,我校实行多层面奖励政策:有综合类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及各类单项奖学金;另外我校还设有然然奖学金、浩蓝奖学金、科世达奖学金、“育鹰”助学金、“天翼展翅”助学金等企业类奖、助学金。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已经开通了生源地贷款,学生入校前须在家庭所在地办理生源地贷款,报到后办理“绿色通道”入学,再按其它相关政策处理。新生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并由生源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入学后我校予以复查,确认后给予相应资助。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最高不超过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于我校是航空工科院校,色盲、色弱或身体患有残疾的考生请谨慎填报我校志愿。

鉴于用人单位普遍对旅游管理专业毕业生有形象要求,建议“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口齿清晰”的考生报考该专业。

报考交通运输专业的学生身体条件需满足中国民用航空人员Ⅲ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心理品质优良;身体健康,各系统、器官功能正常,无急性或慢性疾病;双眼视功能正常,无色弱、色盲、夜盲,每眼矫正或未矫正的远视力应当达到C字表0.7以上(含0.7)或E字表0.9以上(含0.9)。身体条件满足不了上述要求的学生,就业时有可能受到限制。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建议想报考本专业的考生自行到相关医院做体格检查。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需通过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为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检查鉴定规范》)并政审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

3.院校志愿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如各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照该省要求处理。

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调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承认省级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对报考我校的考生,按先高分后低分的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理科专业录取时,同分考生,依次按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科专业及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同分考生,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各省招办有明确投档及录取原则的,按照该省要求处理,如没有特殊要求,比照我校的原则处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要求,我校在内蒙古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2)特殊专业的录取规定: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需通过我校组织的体检并政审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具体体检标准请见本章程第六条第二点。考生须达到民航总局确定的高考分数录取控制线,同时,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民航总局确定的分数线,按高考成绩从高至低顺序录取。

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学生大部分就业去向为民用航空器维修,请女生慎重报考。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艺术类本科专业(1):产品设计专业对艺术类考生实行大类招生。即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照产品设计专业报考我校,入学第一年实行专业性基础大类平台统一培养,第二年依据学生专业兴趣和学习成绩,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双向选择专业。

报考产品设计专业的辽宁省考生需取得辽宁省美术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外省考生要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如考生所在省招考办有特殊要求,则考生还需具有所在省艺术统考合格证)。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艺术类本科专业(2):表演专业面向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陕西省招生。考生需参加我校专业加试并取得加试合格证,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艺术类专科专业:

表演艺术(空中乘务方向):该专业面向辽宁省、湖南省招生。考生需参加我校专业加试并取得加试合格证,辽宁省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专科控制线以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湖南省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专科控制线以上,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空中乘务专业:该专业面向河北省、山东省招生。山东省考生需参加我校专业加试并取得加试合格证,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同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科控制线以上,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河北省考生需参加我校空乘加试并取得加试合格证,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同时,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河北省专科控制线以上,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以上专业安排办法见本章程第六条第五点第一项。

表演专业和表演艺术专业(空中乘务方向)在辽宁省招生录取特别说明:我校向辽宁省考生发放的专业加试合格证为表演专业(本科)和表演艺术专业(空中乘务方向)(专科)通用,即考生取得我校专业加试合格证后,可同时报考表演专业(本科)和表演艺术专业(空中乘务方向)(专科)。

(注:表演专业和艺术类专科专业如按上述单科成绩要求录取名额未满时,经学校研究后,将按5分一档规范降分录取。)

7.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思想政治审核、体检和相应考核等形式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8、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110136电话:024-89724466

网址:http://www.sau.edu.cn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纪委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24-89723973

本章程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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