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所属专题:2014年高考考后特别策划  来源:    要点:2014高考招生简章  
编辑点评: 沈阳农业大学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已出炉,各位有志之士请加快行动了!该简章介绍了学校的概况、招生条件、录取规则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鲁迅美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书法学、中国画、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学、绘画(含版画、水彩、油画专业方向)、雕塑、摄影、环境设计(含环境艺术设计、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方向)、产品设计(含工业设计、染织艺术设计、纤维艺术设计专业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在沈阳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十九号,邮编:110004;

  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中日合作办学的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服装设计、服装制板)在大连校区办学,具体地址:大连市金州新区金石滩金石路39号,邮编:116650。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雕塑专业学制为五年,学习年限最长为八年;其它专业学制为四年,学习年限最长为七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6.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0.2万平方米,专任教师529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94人,教学仪器设备值4834万元,图书56.7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国家允许限制男女生比例的艰苦行业专业允许,其它专业不允许)男女生比例不限。

一、学校全称:沈阳农业大学。

二、办学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与研究生。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学习年限:动物医学专业学制5年,学习年限为4-7年;其它专业学制4年,学习年限为3-6年;高职专科升本科专业学制为2年。

七、录取原则与办法:我校新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工作原则、办法如下。

1.录取办法

我校为第一批本科录取院校。在辽宁之外的其它省份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超过我校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的比例调档,再按分数择优录取;其中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生源地省份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办法。

我校在辽宁省参加一批本科B段录取;具体方法是在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分数择优录取。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的顺序择优录取。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2.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学生入学一至两年后,进行专业分流,其中包括:

(1)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分流成环境科学与环境工程两个专业。

(2)工商管理类:分流成会计学、市场营销与旅游管理三个专业。

(3)经济与贸易类:分流成金融学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两个专业。

(4)生物科学类:分流成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与生物工程三个专业。

3.其它事项

(1)各专业录取均无加试、亦无相关科目成绩方面的特殊要求,但建议报考园林、风景园林专业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应体貌端正、发音标准、口齿清晰。

(2)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教学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报。

(3)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学费收取:严格按辽宁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3100-4800元/年,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学费的收取方法按辽宁省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办理。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退费。

九、奖助学金设置:学校设置多项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同时设置助学金、特困补助金等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新生入学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高考成绩优秀的新生。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新生,其高考分数高出我校在当地省份(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60分以上者,入学后均获得新生入学奖。奖学金额度为: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2.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一等奖为2500元/年·人,二等奖为1500元/年·人,三等奖为1000元/年·人。受奖面占学生总人数的28%左右。

3.国家(政府)奖学金。由国家(政府)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奖励的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分别由国家和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面占学生总人数的30%左右。

按照“优秀者奖、困难者助”的原则,学校还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不定期给生活贫困生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5.社会奖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出资,用于奖励学习优秀学生和资助生活贫困学生。

十、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新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一、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注明“专升本”字样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学校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本章程由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网址:http://zs.syau.edu.cn;

E-mail:syauzsb@126.com;

咨询电话:024—88490405;

传真:024-88487217;

邮编:110866。

>>点击查看2014年高考考后特别策划专题,阅读更多相关文章!

最新20242014高考招生简章信息由沪江高考资源网提供。

请输入错误的描述和修改建议,建议采纳后可获得50沪元。

错误的描述:

修改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