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所属专题:2014年高考考后特别策划  来源:    要点:2014高考招生简章  
编辑点评: 沈阳药科大学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已出炉,各位有志之士请加快行动了!该简章介绍了学校的概况、招生条件、录取规则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鲁迅美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书法学、中国画、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学、绘画(含版画、水彩、油画专业方向)、雕塑、摄影、环境设计(含环境艺术设计、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方向)、产品设计(含工业设计、染织艺术设计、纤维艺术设计专业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在沈阳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十九号,邮编:110004;

  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中日合作办学的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服装设计、服装制板)在大连校区办学,具体地址:大连市金州新区金石滩金石路39号,邮编:116650。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雕塑专业学制为五年,学习年限最长为八年;其它专业学制为四年,学习年限最长为七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6.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0.2万平方米,专任教师529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94人,教学仪器设备值4834万元,图书56.7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国家允许限制男女生比例的艰苦行业专业允许,其它专业不允许)男女生比例不限。

  三、专业设置
第一章 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第一条 学校全称:沈阳药科大学

第二条 办学地点及校址:2014级药学(英语强化班)和药学(专升本)专业在主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2014级其他专业在南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本溪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桥子镇)红柳路85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五条 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专业,学习年限为4-6年;学制5年专业,学习年限为5-7年;专升本专业学制2年。

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万平方米,专任教师641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12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9714万元,图书98.85万册(件)。

第二章 专业设置说明

第八条 我校本科专业设置情况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备注

100702

药物制剂

4年

理工

理学

 

100701

药学

4年

理工

理学

 

100701

药学

5年

理工

理学

英语强化班

100701

药学

5年

理工

理学

日语强化班

100701

药学

4-8年

理工

理学

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本硕博连读分流制

100705T

药物分析

4年

理工

理学

 

081302

制药工程

4年

理工

工学

 

082503

环境科学

4年

理工

理学

 

070302

应用化学

4年

理工

理学

 

100706T

药物化学

4年

理工

理学

 

100801

中药学

4年

理工

理学

 

100801

中药学

5年

理工

理学

日语强化班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

4年

理工

理学

 

100701

药学(食品药学方向)

4年

理工

理学

 

100805T

中药制药

4年

理工

工学

 

082706T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

4年

理工

工学

 

100703TK

临床药学

5年

理工

理学

 

083001

生物工程

4年

理工

工学

 

083002T

生物制药

4-6年

理工

工学

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本硕博连读分流制

083002T

生物制药

4年

理工

工学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年

理工

经济学

 

120201K

工商管理

4年

理工

管理学

 

120202

市场营销

4年

理工

管理学

 

100704T

药事管理

4年

理工

理学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4年

理工

工学

 

我校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语种不限,所有外语课程及部分专业课程均为英语授课与考试,请其它语种考生慎报。

第三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第九条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药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药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药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收、退费及奖学金说明

第十条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第十一条 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第十二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设立了多类奖学金,覆盖面超过50%,最高过万元。其中有国家和政府设立的国家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的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还有一些关心药学教育事业发展的国内外企业、机构及个人设立的企业专项奖学金,奖励学生涉及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形成了我校独具特色的奖学金体系。学校建立了以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为主、校内勤工助学和特困补助为辅、减免学费和社会爱心助学为补充的特困生资助体系,能够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调档比例,我校根据生源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调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控制在我校录取省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四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对考生进行体检。我校不招色盲、色弱、化学试剂过敏、嗅觉功能障碍的考生;由于我校专业特点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建议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不宜报考我校各专业。

第十五条 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一批本科批次A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其它省市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录取时无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六条 在院校志愿投档录取中我校执行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投档等照顾录取政策,但在考生进档以后,我校将依据考生高考原始分数安排确定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国家规定政策照顾的考生。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以“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以考生“分数优先”的方式择优录取确定每位考生的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将参考理科综合成绩、考生获奖或特长等择优录取。在江苏省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来确定专业,普通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通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条 生物制药(生命基地班)专业为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是与吉林大学联合培养,实行“学士—硕士”连读分流制。前两年半在吉林大学学习,后三年半在沈阳药科大学学习。学生本科毕业时颁发沈阳药科大学和吉林大学共同签发的沈阳药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的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我校招生就业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提交沈阳药科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符合保送条件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测试,合格后方可被录取。我校将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校园网上公示,并报所在高中进行公示。同时将考生上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批准,报教育部备案,并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待录取手续办理完成后,将通过我校校园网公布保送生录取名单,并于高考录取期间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经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高校学生司核准,我校继续配合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联合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

第二十三条 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结果将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有关学校概况、专业介绍、历年录取分数等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

1.沈阳药科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24-23984188

2.沈阳药科大学网站:www.syphu.edu.cn

3.校招生就业处网站:zsjyc.syphu.edu.cn

4.校招生微博:t.qq.com/syphu-zhaosheng

5.校招生微信:sy02423984188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沈阳药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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