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所属专题:2014年高考考后特别策划  来源:    要点:2014高考招生简章  
编辑点评: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已出炉,各位有志之士请加快行动了!该简章介绍了学校的概况、招生条件、录取规则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为保证我校2014年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兼顾国家、考生、学校三者的利益。

第二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219号

3、办学类型:普通、公办

4、学校层次:全国重点本科

5、招生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网(http://zs.nuist.edu.cn)查询。

6、学费标准:采用学分制收费,具体收费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7、证书颁发:符合相应条件的,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中外校际交流等合作培养项目同时颁发国外合作大学证书。

8、就业情况:学校2013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9.19%,其中高质量就业率达97.40%,学校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三条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录取,思想政治品德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1、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以下专业分别对色盲、色弱提出限考:

限色盲、色弱专业(15):大气科学、大气科学类大气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大气科学(水文气象)、地理信息科学、遥感科学与技术、测绘工程、应用化学、化学类应用化学(中外合作办学)、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

限色盲专业(12):大气科学(大气探测)、大气科学(大气物理)、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大气科学(大气环境)、海洋科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生态学、给水排水科学与工程、动画(动画艺术/数码动画/数字绘画)、数字媒体艺术(网络媒体艺术/游戏设计艺术/现代展示艺术)、设计学类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艺术与科技。

2、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

3、男女比例不限。

4、实行远程网录取,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5、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录取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再录取第二志愿,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的院校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6、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录取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即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根据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所报第一专业已满,按顺序考虑第二专业,依此类推。

7、江苏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选测科目类型、等级要求及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下:

(1)各专业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文、理):按《江苏招生考试》公布的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招生。

(2)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普通类要求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要求选测为B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3)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江苏省规定的等级要求执行,即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4)艺术类考生按照江苏省规定的等级要求执行,即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5)其他招生类型按《江苏招生考试》公布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招生。

(6)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为:考生进档后采用等级级差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按照“分数清”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等级,分别加上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8、学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需参加当地省艺术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其中江苏七门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对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规定调阅档案,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在不降分录取的前提下,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适当加分投档的政策。

10、其他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及我校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

第四条 学校招办根据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拟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有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奖助学金

第八条 学校设置总额3000万元的各类奖助学金,用以奖励在校优秀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招生咨询电话和网址

第九条 咨询电话:025-58731378、58731387

网址:http://zs.nuis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十一条 本章程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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