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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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高考填报志愿在即,小编为同学们准备了填志愿必看的高校招生简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快来仔细研究一下吧!祝愿大家能够考取自己心仪的学府哦^^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学校网上远程录取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00%—105%以内;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在110%以内。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自主选拔录取和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须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 按照《关于印发<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的通知》(教民司函[2008]63号的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除按省级招生办公室要求填涂有关表(卡)外,还需提交“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并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于高考志愿填报结束后、高考录取结束前将省级招生办公室盖印确认的申请书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否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下一志愿的合格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其他省份按照以下方法安排专业:

(1)以调阅档案的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取分数线。

(2)预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优先,第二志愿以后视为平行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3)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中国语言文学基地班和生物学基地班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我校将其第二志愿作为第一志愿,按录取原则安排专业。

(4)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安排。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将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相关科目成绩等作为录取参考。

(5)对预录取分数线以上、不能满足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不满额的专业由其他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招生办公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以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对于实施高考新方案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在同等条件下,等级高者优先。

第二十六条 英语、英语(创新实验班)、翻译、对外汉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校后不得更换主修外语语种。

第二十七条 自主选拔录取原则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候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年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将我校填报为平行志愿第一顺位),且专业志愿为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考试合格专业,我校予以录取,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数为自主选拔录取考试成绩,自主选拔考试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为考生安排专业。考生须在省级招生办公室规定的自主选拔录取志愿填报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省份,须将我校填报为平行志愿第一顺位),如因志愿批次填报错误导致省级招生办公室不能投档或我校无法录取者,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第二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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