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所属专题:2015北京高考志愿填报指南  来源:    要点: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编辑点评: 招生章程是高考填报志愿时很重要的一个参考资料,在这里特地为大家收集了相关的院校的2013年的招生章程给大家作为参考,希望对大家填报志愿时有所帮助。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应成绩合格。外语类保送生无此项要求。

第二十三条 我校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校长直通车计划、圆梦计划和国防生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

第二十四条 我校国防生只招收男生。

第二十五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只录取经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艺术设计、绘画两个专业将按“美术学类(含设计)”专业名称公布分省招生计划。

第二十六条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艺术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和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港澳台侨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我校学费标准为:外语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中法学院专业为每学年60000元,其他专业一律为每学年5000元。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另外,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800元;中法学院学生住宿费在国内约为2300元/年,在法国期间按照当地法国合作高校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10-62511340,62511156,62515432,本科招生网的网址:www.rdzs.com,电子信箱:zsb@ruc.edu.cn。考生填报志愿期间各省(区、市)招生咨询组联系方式详见本科招生网。

附 则

第三十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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