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11年)

所属专题:疯狂星期三,课程半价抢!  来源:    要点:高校招生简章  
编辑点评: 华东政法大学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1952年6月,原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合并组建成立华东政法学院。现为上海市管理的高校。仔细研读华东政法大学的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学校全称

华东政法大学

二、就读校址

松江校区: 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日语专业要求英语或日语语种,其他专业要求英语语种。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1、国防生只招男生,按照武警总部计划安排执行; 2、侦查学、边防管理和治安学招收女生比例不超过15%,参照《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 3、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 1、  国防生: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
  2. 2、  侦查学、边防管理和治安学专业:参照《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
  3. 3、  其他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教字[2003]17号);

4、具体内容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www.hzgate.net)【招生信息】栏目查询。

九、录取规则

(一)投档:在各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录取资格线上(北京为第二批本科),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为1:1.05以内,其他省份投档比例为1:1.2以内。 (二)录取:对学校投档线上的考生,根据成绩总分(含校内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与考生的综合情况予以录取。 对学校最低录取线上的考生,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第一志愿报考不足的专业,依次按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志愿和服从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含校内加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填写的专业志愿根据志愿优先的专业录取原则均无法录取,且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退档后未录满的专业依顺序补足。 (三)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均承认各省(市、自治区)的加分政策。 (四)报考英语、日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口语成绩要求C或者C以上(若该地区口语测试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则考生英语口语成绩达到合格)。  

十、收费标准

学费

  1. 1、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 2、  特殊(热门)专业:法学,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 3、  合作办学:法学(国际经济法 合作办学)每生每学年195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

每生每学年14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华东政法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67790220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监察021-67790299

十四、网址

学校网址www.ecupl.edu.cn  招生网www.hzgate.net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等学年奖学金;设立“宝钢教育奖”、“黄平·杨放奖学金”、“缘法而行奖学金”、“申银万国证券奖学金”、“美迈斯法学研究奖学金”、“剑锋奖学金”、“融孚奖学金”、“佳源奖助学金”、“奥盛助学金”、“卡西欧奖学金”、“迪堡奖学金”、“中华慈善助学金”、“晨兴慈善助学金”等40个社会奖学、助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并保护举报者。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三天内,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和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接待考生和考生家长来信来访。 1、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待基本录取信息的查询

 

2011.6.27前或9.2日后

2011.6.28-2011.9.1

接待地点

松江校区明志楼A210

长宁校区六三楼106室

电    话

021-67790220

021-62071533

传    真

021-67790219

021-62071533

电子邮箱

zsb@ecupl.edu.cn

2、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接待违纪举报

 

2011.6.27前或9.2日后

2011.6.28-2011.9.1

接待地点

松江校区明镜楼B404

长宁校区4号楼108室

电    话

021-67790299

021-62071778

传    真

021-67790299

021-62071778

电子邮箱

jiwei@ecup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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