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招生章程(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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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上海音乐学院是享誉国内外的著名音乐学府。它的前身是伟大的民主革命家、杰出的教育家、思想家蔡元培先生和音乐教育家萧友梅博士于1927年11月27日共同创办的国立音乐院。仔细研读上海音乐学院的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音乐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徐汇     汾阳       20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17名;音乐科技与艺术专业20名;艺术类专业招生人数为全国统招计划数;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限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秋季集中录取阶段,我院将根据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投档考生人数进行录取[省(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比例范围内(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不超过105%,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不超过120%),根据生源情况,确定院校的投档分数线]。进档考生所填专业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且符合相关调剂专业的要求,我院将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虽愿意调剂但分数偏低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艺术类专业均需本院校考专业合格。 4、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详见本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中日合作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元[沪教委财(2007)38号]。

住宿费标准

上海生源(除郊区以外)一律走读,外地生源安排住宿。每生每学年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音乐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64376411,64315846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监察办公室:021-64317667

十四、网址

http://jwc.shcmusic.edu.cn/Html/zhaoshengbangongshi/bkszsxx/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一年级课程在复旦大学杨浦校区就读,二年级起回本院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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