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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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西南政法大学是公认的原司法部重点大学,是全国培养法学专门人才最多的学校,被誉为我国法学界的“黄埔军校”,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之一。仔细研读西南政法大学的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五条 院校代码:10652。
第六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点大学。学生毕业时,由我校颁发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研究生。
第八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第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招收港澳台侨生、保送生、国防生、第二学士学位生、高水平运动员和内地西藏班考生、内地新疆班考生等特殊类别考生的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要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2011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4700名(不含港澳台华侨考生计划,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量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 根据各省人口基数,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经教育部批复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寄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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