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招生章程(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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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江南大学为教育部直属。是全国“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111计划”重点建设大学,全国72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之一。 国家“985平台高校”仔细研读江南大学的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8、往届生按照各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9、定向生录取办法,将根据教育部、有关省级招办的规定执行。
10、江南大学是教育部批准实施自主选拔录取的学校,对已获得江南大学自主选拔考试录取资格的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江南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执行。
11、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八、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其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江南大学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1、本科学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一般专业800元,艺术类专业3000元,农科类专业220元。课程学分学费一般专业和艺术类专业100元/学分,农科类专业60元/学分。
2、住宿费:1000~1500元/生·年(视不同住宿条件而定)。
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有关条例颁发江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江南大学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等“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十二、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0510-85913556
十三、招生咨询方式:
1、人工和语音咨询电话:0510-85913565、85913569、85913573、85913581
2、电子邮件:zhshb@jiangnan.edu.cn
3、传真:0510-85913570
4、网址:http://zs.jiangnan.edu.cn
十四、本章程适用于江南大学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五、本章程解释权属江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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