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
1、我校将依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根据我校建队需要和考生在我校的测试成绩,给予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预录取资格的考生不同程度的降分优惠,具体降分幅度以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的降分幅度和预录取通知书为准。
2、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统一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考生还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成绩要求。
3、对于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称号之一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合格,择优录取。
4、我校将于4月底、5月初向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寄发《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预录取通知书》。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通知书回执寄回我校。若在规定时间内我校未收到回执,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缺额不补。
四、其他
学校成立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录取工作,并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和结果公示化;学校监察处全程参与高水平运动员的专项测试及录取工作,并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及公开性实施监督。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预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生源所在地。
五、若教育部2011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557645
传真:027-8754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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