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招生章程(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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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山东大学是一所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仔细研读山东大学的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大学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山东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山东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山东大学总校10422;山东大学威海分校19422。
第六条办学类型: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七条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为主。
第八条校址:山东大学总校在山东省济南市;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在山东省威海市。
第九条人才培养目标:具有优秀品格、有教养、有创造力、有高度的社会责任心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第十条办学特点:山东大学创建于1901年,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和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山东大学总校有中心校区、洪家楼校区、趵突泉校区、千佛山校区、软件园校区、兴隆山校区六个校园。一百多年来,学校遵循“为天下储人才、为国家图富强”的办学宗旨,汲取齐鲁文化营养,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己任,培育国家栋梁、行业领袖、社会中坚,探求科学真理,服务社会发展,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进步,积淀了博大精深、历久弥新的文化底蕴,铸成了“气有浩然,学无止境”的校训和“求真务实,开放拓新”的校风,形成了为人诚实、做事踏实、作风朴实的山大人风格。学校学科齐全,特色鲜明,涵-盖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理学、工学、医学、教育学、军事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是一所国内外著名的综合性、开放性、研究型大学。现在的山东大学坚持学术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的发展战略,致力于彰显大学的德性、思想性、创新性、特色性,全面实施学术振兴计划,努力建设具有山大特色、中国一流、世界水平的研究型大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山东大学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山东大学招生(教育拓展)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教育拓展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和教育拓展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山东大学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1-88364345)。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提高质量、办出特色的原-则,2010年本科生招生计划为10000人(其中威海分校3500人)。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和保送生、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提前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艺术类、体育类等类型。
第十六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
第十七条山东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我校在有关省份招生计划120%的比例、第一学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不超过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九条山东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按照《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普通高考统一录取时,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不拒绝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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