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本科专业招生章程(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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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坚持教育创新,发展办学特色,提升教育质量,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师范大学。仔细研读东北师范大学2012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第二十一条2012年国家对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第二十二条为公费师范生提供优良的学习环境。
1.
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政策。
2.
公费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3.
学校围绕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推进教师教育改革,精心制定教育培养方案。安排名师给公费师范生授课,选派高水平教师担任教师教育课程教学,建立师范生培养导师制度。
第二十三条国家为公费师范生提供继续深造的政策保证及工作条件。
1.
公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被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成绩合格,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可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2.
宽松的就业环境和就业保障政策。由考生所在省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用人学校与公费师范毕业生双向选择,切实为每一位公费师范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并确保每一位到中小学任教的公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
3.
国家给予公费师范毕业生一定的政策待遇。中央财政对接收公费师范毕业生的中西部地区给予一定的支持。地方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公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
第二十四条公费师范生的义务:公费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工作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但编制仍保留在原学校。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一年后,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专业,经学校考核合格者可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采取多种奖励办法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通过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学费、住宿费等信息详见各省的招生专业目录和我校的招生指南。
第二十八条校址及联系方式:学校位于吉林省省会长春市。
校本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邮编:130024
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邮编:
130117
招生办公室电话:0431-85098500传真:
0431-85687511
网址:http://zsb.nenu.edu.cn电子信箱:
zsb@nenu.edu.cn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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