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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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湖南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小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仔细研读2012年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湖南师范大学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的校名全称为湖南师范大学,学校国标代码为10542,英文校名为“Hu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我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36号,分本部、桃花坪、南院、咸嘉湖、张公岭、马坡岭6个校区。
第四条我校是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拥有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等11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我校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坚实的科研基础以及独特的专业优势,培养各类高级人才,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流动站。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湖南师范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为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党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
2、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
3、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实事求是的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2012年我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等31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招收5200人。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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