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招生经费
招生经费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均要按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多收费、乱收费。
>>点击查看2015年高考考后特别策划专题,阅读更多相关文章!
-
岂能以“挖坑”录取剥夺学生高考权利
以免费参观为名诱导学生报名,催促他们在自主招生报名表上签字,面试中直接给答案,不告知相关招考政策……这样的“挖坑”录取,何尝不是对学生高考权益的攫夺?
- 教育部:今年高考保留6项加分 最高只能加5分
-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应届"三校生"录取工作结束
- 全国各省市2013年高考招生政策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