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明确高校招生考试“九宗罪”

 来源:    要点:高校招生考试  
编辑点评: 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昨天发布《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今后,上海市将监察高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办法》提出高校招生、考试中的“九宗罪”,明确将追究责任: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以任何名义或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费用;违反国家、本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

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昨天发布《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今后,上海市将监察高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据悉,监察人员将参与招生录取方案的制定与修改,对考生投退档情况、录取操作环节等工作进行督查。坚决查处违规降分录取的“点招”行为,坚决查处录取不符合资格条件考生的行为。

《办法》提出高校招生、考试中的“九宗罪”,明确将追究责任: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以任何名义或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费用;违反国家、本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在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索取或者收受考生、家长或其关系人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吃请、娱乐、旅游等各种不正当利益;国家及本市招生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明确禁止的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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