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推出三项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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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从教育部获悉,国家出台3项新举措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这3项举措是:所有去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的学生贷款,本金和利息将由国家代偿;从2005年开始,高校学费的10%由国家扣出,实行专款专用,以保证资助资金落实;国家还将对高校5%的特困生,实行每人每月150元的补助。

从教育部获悉,国家出台3项新举措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这3项举措是:所有去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的学生贷款,本金和利息将由国家代偿;从2005年开始,高校学费的10%由国家扣出,实行专款专用,以保证资助资金落实;国家还将对高校5%的特困生,实行每人每月150元的补助。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自1999年试点、2000年推行至今,全国已累计审批贷款学生115万人,先后有108万学生得到贷款69.8亿元,解决了一大批家庭贫困大学生的实际困难,但与实际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目前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2004年9月初至今,有关金融机构按新机制审批全国高校贷款学生23.5万人,审批贷款合同金额21亿元,有20多万名学生已得到发放的贷款10亿多元。预计到2005年春季新学期开学,全国范围内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将按新机制基本落实到位。

目前,中央部委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展顺利,115所高校全部按新机制启动了此项工作。同时,各地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也有了较大进展。上海、江苏、湖北、吉林、重庆、山东、北京、湖南、云南、广东、天津、青海、安徽、贵州、浙江、河南、宁夏、西藏、新疆、江西、海南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本地区内全部高校确定了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并开始了贷款发放工作。山西、辽宁、福建、广西、陕西、四川、黑龙江等7个省、自治区已为本地区内部分高校确定了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

教育部发现,该项工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即将开学,河北、内蒙古、甘肃等3个省、自治区没有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招标工作;一些地区承办银行只落实了部分高校,省会城市以外的高校尤其是地、市属的高校和高职(大专)尚未落实;有些省(直辖市、自治区)虽确定了承办银行,但实质性的贷款发放工作进展缓慢;有些承办金融机构贷款实际发放额较低,远远不能满足家庭贫困大学生的实际需要。

教育部表示,将以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有利契机,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问题进一步加强检查和督办,对开展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确实有财政困难的部分省、自治区将给予适当的中央财政支持。同时也希望各地、各高校的领导要带着感情,切实把这项关系千万学子健康成长的大事抓紧抓实,做细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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