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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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关于做好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我们为大家整理出了2011年各地的高考政策,以方便考生查阅。本文介绍的是广东出台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日前,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发出《关于做好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今年我省普通高考政策相对稳定。
招生政策基本维持不变仍按去年的实施办法进行
《规定》明确了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的招生政策,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基本维持不变,仍按去年的实施办法进行,保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一是高考调整方案维持不变。2011年我省普通高考继续实施《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包括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计分方法等基本维持不变。二是普通高考加分政策维持不变。为保持高考加分政策的延续性,2011年我省普通高考加分政策将维持不变,普通高考加分项目、分值及其使用范围与去年相同。三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方式、方法维持不变。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将继续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各批次院校录取的投档方式、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保持与去年不变。在招生录取中,继续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高校招生录取适度挂钩,分层次作为高校录取要求。四是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维持不变。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实施办法、志愿设置及实施范围等保持不变,按照《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继续深入实施阳光工程,提高招生工作透明度
《通知》指出,2011年要继续巩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成果,并要进一步深入实施。《通知》要求,各高校要做好招生章程的编制和发布工作,要将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如实地体现在招生章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无计划招生,各高校一律不得点名录取;要严格做好照顾加分审核和公示工作,凡是符合加分条件的“三侨生”及台湾省籍考生、省级优秀学生、各类竞赛奖项的获得者、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尖子考生、省职业技能大赛优胜选手、外国语学校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的入选考生等,要由考生所在学校、相关高校和省、市招生办严格审核,并须按规定进行公示。考生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直接向省招生办公室反映。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加分和录取资格。要进一步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考生填报志愿前,省招生办将公布考生投档排序或成绩分段情况;录取期间,省招生办将及时公布有关录取情况;录取结束后,各高校必须公布录取名单。各高校还要如实公布录取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阳光收费”。
本专科投档有所不同,三B院校先调整分数再征集志愿
根据我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模式的规定,考生在本科层次相关批次,可以填报两组志愿,每组志愿可填报三所高校。
各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时,将按院校志愿组顺序投档。即先进行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组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靠前的优先检索投档。《规定》明确,填报平行志愿的考生,按投档原则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或投档第一院校志愿组相应院校而被退档的,不再投档第一院校志愿组其他院校志愿,但可参加相应批次第二院校志愿组的排序投档。未能在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或投档第二院校志愿组相应院校而被退档的,不再投档第二院校志愿组其他院校志愿,但可参加征集志愿录取,或参加下一批次排序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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