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福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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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罗斯福全名: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18岁时考入哈佛大学,攻读政治,历史和新闻专业,又在哥伦比亚大学攻读法律。后来从政,先后任过纽约州参议员和州长。中年时,他因患 脊髓灰质炎,双腿瘫痪,只能以轮椅代步。

一、历史背景:1929~1933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胡佛总统“自由放任”政策的失败。

一、主要内容:
㈠整顿财政金融体系。
㈡工业方面,政府加强对工业的计划指导,通过《国家工业复兴法》。
㈢农业方面,政府成立农业调整属,用行政手段调整农业政策。
㈣在社会福利方面,政府加强社会救济,加强社会保障措施,推行“以工代赈”。
㈤社会改革:加强社会保障措施,进行社会立法:罗斯福签署《全国劳工关系法》,使工人有权组织自己的工会。成立了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保障工人的基本权利,提高了工人的政治地位。
二、罗斯福新政的特点:
在保留资本主义自由企业的前提下,政府对经济进行全面干预。
三、新政的实质和历史作用
㈠是在坚持资本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对生产关系的局部调整。
㈡新政开创了国家干预经济的新模式。从此,市场机制与国家干预相结合,私人垄断资本与国家政权相结合,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开始出现。新政以后,资本主义告别“自由放任”政策占统治地位的时代,迎来以国家干预经济为特征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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